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的通知
2017-06-06 00:00:00| 发布者: 组织部|来自:
妇字〔2015〕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 进一步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 全国妇联研究制定了《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拟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工作督导, 明年下半年组织工作研讨, 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要求。有关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具体问题, 请及时报送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
2015年9月28日
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不断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 着力破解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广泛性、代表性不够的问题, 更好地适应基层妇女群众工作需要, 现就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重要意义
基层妇联组织肩负着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历史重任, 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 全国妇联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 推动落实“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 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但是, 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依然制约着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强调, 要抓好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注意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 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广泛吸纳城乡基层各类妇女代表作为基层妇联组织成员, 优化队伍结构, 壮大工作力量, 既是妇联组织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进一步落实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工作生命线的具体体现, 对扩大基层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 更好地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凝聚在党的周围, 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听党的话、跟党走, 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增加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数量
1.基本要求。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妇联及妇代会扩大副主席(副主任) 和常执委(委员) 数量, 把更多普通妇女中的优秀代表人物吸纳到基层妇联组织中来, 让她们政治上有名分、组织内有身份、工作上有责任。具体数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人选范围。充分考虑辖区内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自愿参与妇联工作的妇女小组长, 女性楼栋长和网格长, 女性科技致富带头人, “两新组织” 女性带头人, 各类女性团队等自组织负责人, 社区中具有法律、教育、调解专长的女性居民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的女干部职工等。
3.产生方式。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同意, 在辖区内召开妇女群众会议, 由上级妇联颁发执委、常委、副主席证书, 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备案。
三、切实发挥基层妇联组织成员作用
1.明确职责。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要发挥自身优势, 建言献策妇女工作, 联系服务妇女群众, 履行以下职责: 按时参加妇联组织会议和活动, 积极参与研究妇联工作, 经常了解反映妇女群众需求, 完成妇联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2.强化服务。上级妇联要将基层妇联组织成员作为培训对象, 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重点培训有关法规政策和社工知识, 提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同时, 要建立工作交流平台, 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通报妇联工作部署。
3.注重激励。探索建立激励表彰制度, 联合同级党组织对履职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要宣传先进典型,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激发她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更好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
各地妇联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 抓好落实, 及时掌握分析动态情况。建立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工作的制度, 探索形成基层妇联工作力量得到充实、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自身价值得到体现、妇女群众得到实惠的共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