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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巾帼园(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艺术团团员选拔大赛”项目比选的公告

2024-08-20 12:34:50| 发布者: 巾帼园|来自:

按照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总体发展运营规划要求,将开展妇女儿童艺术培育计划,实施妇女儿童美育浸润行动,通过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书法、文学、摄影等艺术形式的熏陶,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提升妇女艺术文化修养。其中将着力打造高水平四川妇女儿童艺术团队(包含合唱团、舞蹈团、朗诵团、书画团、器乐团等),代表四川参与该领域国内外艺术文化交流,形成巴蜀文化荟萃的窗口,向全国、全世界展示四川妇女儿童的风采和魅力。四川巾帼园(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比选确定“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艺术团团员选拔大赛”项目的承接单位。 

一、比选项目名称

“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艺术团团员选拔大赛”项目

二、参加比选范围

有相关项目执行经验的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三、比选项目单位

四川巾帼园(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

四、比选项目经费

20万元

五、比选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条件:1. 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类似项目经验,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执行、管理服务履约能力。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以公司名义参与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绩效要求:

总要求:组织开展四川省妇女儿童艺术团选拔大赛;按照不同艺术形式,设合唱团、舞蹈团、朗诵团、书画团、器乐团等艺术分团;按照不同年龄,设儿童组(4—13岁)、青年组(14—35岁)、中年组(36—59岁)、老年组(60—80岁)四个组别,每个组别通过现场比赛的方式选拔团员10—20名;负责四川省妇女儿童艺术团团员日常的艺术培训工作;承担省妇女儿童中心安排的公开演出活动。

1.策划本次选拔大赛方案(含大赛通知、对外宣传、选拔标准、时间安排、场地安排、费用预算、应急预案等);

2.全力保障选拔大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邀请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专家担任评委,并承担评审费用;

3.负责本次选拔大赛的执行工作;

4.完成四川省妇女儿童艺术团组建工作,举办成团晚会(提交具体方案);

5.为所有艺术团员安排系统的培训、排练、演出计划(提交具体方案);

6.承担省妇女儿童中心安排的公开演出活动(一年内不低于5场)。

(三)申报材料要求:参与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密封(加盖公章、标明“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六一’正式对外开放系列活动”项目响应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后送至: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789号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15楼11室,何夏青怡收)。项目响应文件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证明(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机构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针对该项目绩效要求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经费预算;单位简介、2020年至今实施过的相关项目佐证材料、项目团队介绍(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等文件。

六、比选项目流程

1.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2.评审方式:比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

3.结果公示:项目比选评审结果将在四川妇联网站(http://www.scfl.org.cn)进行公示

联系人:何夏青怡     联系电话:18200301721

 

四川巾帼园(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

2024年8月20日